在职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表(2016年3月~2016年6月)

发布时间:2016-02-24浏览次数:179

注:
  (1)教职工在医疗费报销前,请先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医疗费报销单,按要求填写粘贴好。
  (2)凡已单独列出报销时间的部门,请按上表所列时间地点前往报销,不可夹杂在其它部门内。凡未单独列出报销时间的部门,暂定在机关报销。
    住院医疗费票据报销可不受部门限制,可在其它部门报销时间前来
  (3)报销时,请携带校内医疗本、病历及需报销的医疗费收据。
  (4)我校定点医院为:省人民医院、鼓楼医院(眼科除外)、中大医院、市第一医院、省中医院、市中医院、脑科医院、胸科医院、省肿瘤医院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市口腔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(樱驼村)、市二院、市妇幼保健医院、南医大二附院、市儿童医院、仙林社区医院。
    其他南京市内的公立医院为非定点医院,报销政策与定点医院有所区别。
    民营医院就诊费用不予报销(鼓楼医院内的宁益眼科中心为民营)。
    药店发票不予报销。
  (5)在职教职工医疗费收据自开具日起两年内有效,儿童医疗费收据自开具日起三年内有效,请在有效期内及时报销。
  (6)报销时间:请在报销当日14:00—16:30前来,其它时间另有工作安排恕不接待报销,敬请谅解。
  (7)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的报销时间和地点不变,如有变动,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