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职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表(2014年9月~2014年12月)

发布时间:2014-09-02浏览次数:164

注:

1)教职工在医疗费报销前,请先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医疗费报销单,将医疗费收据按要求填写粘贴好。
2)已单独列出报销时间的各部门,请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销,不可夹杂在其它部门内。凡是没有单独列出报销时间的各部门,暂定在机关报销。
3)报销时,请携带智慧校园卡或校内医疗本、病历及需报销的医疗费收据。
4)我校定点医院为:省人民医院、鼓楼医院(眼科除外)、中大医院、市第一医院、省中医院、市中医院、脑科医院、胸科医院、省肿瘤医院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、省市口腔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(樱驼村)、市二院、市妇幼保健医院、南医大二附院、市儿童医院、仙林社区医院。
  其他南京市内的公立医院为非定点医院,报销政策与定点医院有所区别。
  民营医院就诊费用不予报销(鼓楼医院内的宁益眼科中心为民营)。
5)在职教职工医疗费收据两年内有效,儿童医疗费收据三年内有效,请在有效期内及时报销。
6)报销时间,为报销日下午的14:0016:30,若有变动,另行通知。
7)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的报销时间和地点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