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瑜

发布时间:2011-05-04浏览次数:437

 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,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党员,为积极参加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结合自身工作和能力实际,承诺如下:
  一、加强自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在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,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行。
  二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认真备课上课,不敷衍塞责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,对学生严格要求,耐心教导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  三、热爱工作、尽职尽责,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,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。
  四、加强自身修养,严守学术道德,重视信息获取,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,提高自己教学科研水平,勤于思考总结,积累工作经验,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  五、诚实做人、踏实做事,团结同志,关心集体,为教育事业建设而不懈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