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3-24浏览次数:362

各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: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定为4月3日至5日,共3天。
  其中4月3日(星期日)正常公休,4月2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整至4月4日(星期一),4月5日(星期二、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
 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  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