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0-03-30浏览次数:353

各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: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,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如有教学活动正常进行;4月5日(星期一、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教学活动暂停。
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  特此通知。

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