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发(2009)29号-关于发布《南京邮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基本要求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12-15浏览次数:950

各二级单位、职能部门:

  《南京邮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基本要求》已经2009年6月24日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二○○九年七月一日

南京邮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基本要求

  一、教师教学工作要求 
  (一)正高职称教师教学业绩点要求
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,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。正高职称教师除完成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以外,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学年需完成教学业绩点700个,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业绩点不少于200个。
  (二)以科研(开发应用)为主的副高职称教师教学业绩点要求
以科研(开发应用)为主的副高职称教师除完成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以外,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学年应完成850个教学业绩点,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业绩点不少于400个。
  (三)教学科研并重的副高职称教师教学业绩点要求
教学科研并重的副高职称教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学年应完成1250个以上教学业绩点,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业绩点不少于600个。
  (四)以教学为主的副高职称教师本科教学业绩点要求
以教学为主的副高职称教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学年应完成1350个以上教学业绩点,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业绩点不少于800个。
  (五)中级职称教师教学业绩点要求
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学年应完成1450个以上教学业绩点,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业绩点不少于850个。 

  二、教师教学工作考核
  (一)在学院总教学任务能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,一个考核期内,对于中期(一年)考核未达到相应教学业绩点要求的教师,给予警示;对于终期(三年)考核未达到相应教学业绩点要求的教师,在下一轮聘任时岗位绩效津贴分配系数下浮一级,停止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一次。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达到相应教学业绩点要求的教师,视情况可以“高职低聘”。
  (二)对年满58周岁的教师或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教师,教学业绩点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,但一般不得低于60%。
  (三)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考核周期为三学年。 

  三、教师教学业绩点的计算,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,于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交人事处。 

  四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

  主题词:教学 考核 通知
 
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
2009年7月1日印发